甬建發(fā)[2014]108號 |
各縣(市)區(qū)、管委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改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 經研究,對《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和《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辦法(試行)》(甬監(jiān)〔2012〕1號,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的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現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辦法》修改內容 第五條 采用合格制資格預審的,當投標申請人資格條件滿足必要合格條件時,均可作為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項目,聯合體各方成員均應滿足相應的必要合格條件。 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的,除審查投標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滿足必要合格條件外,還需對滿足必要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的附加條件進行量化評分,按得分高低順序確定不少于11家投標申請人作為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對聯合體投標申請人的附加條件進行評審時,除特殊項目工作經驗可由聯合體各方成員分別提供業(yè)績材料外,其他內容根據聯合體牽頭人提供的附加條件材料進行評審。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不得參加投標。 第六條 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的,當投標申請人符合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fā)〔2011〕78號)規(guī)定的投標資格推薦條件時,招標人可推薦不超過2家的投標申請人直接參加投標,被推薦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中標后在產品滿足項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將全額采購本市小微企業(yè)和列入《寧波市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優(yōu)質產品目錄》的相關設備、材料。 資格預審文件中規(guī)定的入圍潛在投標人數量包含招標人推薦入圍的潛在投標人。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監(jiān)理或施工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招標人可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一)房屋建筑工程監(jiān)理項目的標段概算造價在10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監(jiān)理項目的標段概算造價在8000萬元及以上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yè)承包施工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上的。 (三)低于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招標項目。 允許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的項目,根據資格預審文件約定的聯合體牽頭人承擔的專業(yè)類別確定其適用的資格審查方式。 第十七條 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附加條件包括下列內容。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總分不超過100分的評審內容,其中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等級為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必選內容。 1、投標申請人的建筑市場信用等級:60分。(本項適用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 2、投標申請人的資質: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5分;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20分。 3、投標申請人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或施工)經驗: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5分;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20分。 4、投標申請人獲得的獎項:3分。(本項適用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 5、投標申請人的辦公場所面積:5分。 6、投標申請人自有或者控股建材加工場所情況:2分。(本項適用施工招標項目) 7、投標申請人的稅收貢獻:5分。 8、投標申請人獲得的榮譽稱號:3分。(本項適用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 9、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人到場情況:5分。 10、擬派項目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資格: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2分;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20分。 11、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或施工)經驗: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5分;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20分。 12、擬派項目負責人獲得的獎項:3分。(本項適用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 13、擬派項目負責人獲得的榮譽稱號:3分。(本項適用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 14、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項目實施管理計劃答辯情況:5分。(本項適用于按第十八條規(guī)定允許項目負責人答辯的招標項目) 第十八條 招標人按下列原則制定附加條件認定和評審標準: (一)投標申請人的建筑市場信用等級以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布的信息以及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準。 A級企業(yè)得60分,B級企業(yè)得45分。 (二)投標申請人的資質根據企業(yè)資質證書確認。資格預審文件提出的資質評審要求應與招標要求資質同序列同類別,不得排斥資質等級高于招標要求的投標申請人,按下列標準確定評審標準: 1、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具備特級資質的,得5分;具備一級資質的,得4分;具備二級資質的,得3分;具備三級資質的,得2分。 2、監(jiān)理招標項目:具備綜合資質的,得5分;具備專業(yè)甲級資質的,得4分;具備專業(yè)乙級資質的,得3分;具備專業(yè)丙級資質的,得2分;具備事務所資質的,得1分。 3、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具備一級資質的,得20分;具備二級資質的,得18分;具備三級資質的,得16分。 投標申請人的主項資質與招標要求資質的專業(yè)類別不一致的,本項得分另減2分 (三)投標申請人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或施工)經驗指其在三年內完成過具有軟土地基基礎(注:軟土地基基礎要求僅適用于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監(jiān)理招標項目、以及與地基基礎有直接關聯的專業(yè)工程招標項目)、結構形式與招標項目類似且單項合同造價或工程規(guī)模達到招標項目60%及以上的監(jiān)理(或施工)項目。完成時間以工程竣工日期為準,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注:中標通知書僅適用投標申請人提供的類似項目為法定招標項目)、備案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竣工驗收資料和軟土地基相關技術資料(注:軟土地基相關技術資料僅適用有軟土地基基礎要求的類似項目)。 將符合本款規(guī)定標準的項目設置3個評審等級,分別為:單項合同造價或工程規(guī)模達到招標項目100%、達到80%、達到60%,其對應的得分分別為: 1、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5分、4分、3分; 2、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20分、18分、16分。 類似項目不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不得分。不同工程得分不累計。 資格預審文件應按規(guī)定對軟土地基的技術指標作出界定。 (四)投標申請人獲得的獎項指其符合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項目在近三年內或者前三年度內獲得的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獎項獲獎時間以文件或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獎項根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行業(yè)協會頒發(fā)的文件或證書確認。 將符合本款規(guī)定標準的獎項設置3個評審等級,分別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其對應的得分分別為:3分、2分、1分。投標申請人的獎項不符合本款規(guī)定標準的,不得分。 同一工程,按就高計分原則評審;不同工程獎項得分可以累計,但不得超過最高分。 (五)投標申請人的辦公場所指其在寧波行政區(qū)域內的辦公用房,根據房產證上明確的設計用途確認。 屬自有產權房的,產權面積可以累加后作為評審面積;屬于租賃房的,以最大一處具有獨立產權證的房屋租賃面積作為評審面積。自有產權面積根據房產證或他項權證確認,房屋所有權人名稱與投標申請人名稱須保持一致;租賃面積根據租房合同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證確認。投標申請人同時提供自有產權房和租賃房資料的,僅按自有產權房面積評審標準計分。 投標申請人在辦公場所拆除重建期間,辦公場所面積按原辦公用房面積計算。投標申請人應當提供新辦公用房的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原辦公用房產權證復印件以及企業(yè)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申請人辦公場所拆除重建的相關證明材料。 1、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辦公場所面積評審標準: 以各投標申請人自有產權房評審面積的平均值作為評審基準值。 (1)自有產權房面積評審標準:自有產權房評審面積達到評審基準值120%的,得5分;達到100%的,得4分;達到80%的,得3分、達到50%的,得2分;達到20%的,得1分;未達到20%的,不得分。 (2)租賃房面積評審標準:租賃房評審面積達到評審基準值100%的,得2分;未達到100%的,不得分。 (3)若所有投標申請人均提供租賃房資料的,本款得分均按2分計算。 2、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的辦公場所面積評審標準: 以各主項為專業(yè)承包資質的投標申請人的自有產權房評審面積平均值作為評審基準值。 (1)自有產權房面積評審標準:自有產權房評審面積達到評審基準值120%的,得5分;達到100%的,得4分;達到80%的,得3分、達到50%的得2分、達到20%的,得1分;未達到20%的,不得分。 (2)租賃房面積評審標準:租賃房評審面積達到評審基準值100%的,得2分;未達到100%的,不得分。 (3)若所有投標申請人的主項均為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按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辦公場所面積評審標準執(zhí)行。 (4)若所有投標申請人均提供租賃房資料的,本款得分均按2分計算。 (六)投標申請人自有或者控股的建材加工場所指其在寧波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實際控股權、與招標專業(yè)直接關聯的建材加工廠(或公司)。投標申請人應提供建材加工場所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名稱與投標申請人不符的,還應提供投標申請人控股該建材加工場所的有效證明。建材加工場所僅指: 1、商品混凝土預拌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2、瀝青混凝土預拌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3、石材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與石材采購有關的招標項目) 4、幕墻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幕墻專業(yè)工程招標項目) 5、金屬門窗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門窗專業(yè)工程招標項目) 6、鋼結構加工廠(或公司)。(本項適用鋼結構專業(yè)工程招標項目) 投標申請人自有或者控股建材加工場所的,得2分。 (七)投標申請人的稅收貢獻指其上一年度在寧波市的納稅總額。納稅總額和納稅時間根據寧波市各級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納)稅證明確認。 1、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稅收貢獻評審標準: 以各投標申請人納稅總額的平均值作為評審基準值。 納稅總額達到評審基準值120%的,得5分;達到100%的,得4分;達到80%的,得3分;達到50%的,得2分;達到20%的,得1分;未達到20%的,不得分。 2、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的稅收貢獻評審標準: 以各主項為專業(yè)承包資質的投標申請人的納稅總額平均值作為評審基準值。 (1)投標申請人稅收貢獻評審標準:納稅總額達到評審基準值120%的,得5分;達到100%的,得4分;達到80%的,得3分;達到50%的,得2分;達到20%的,得1分;未達到20%的,不得分。 (2)若所有投標申請人的主項均為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本款得分均按2分計算。 (八)投標申請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指其上一年度獲得“寧波市優(yōu)秀監(jiān)理企業(yè)”或“寧波市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寧波市建筑業(yè)骨干企業(yè)”、“寧波市建筑業(yè)‘走出去’發(fā)展先進企業(yè)”榮譽稱號。榮譽取得時間以文件或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榮譽稱號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寧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行業(yè)協會頒發(fā)的文件或證書確認。 1、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企業(yè)榮譽評審標準: 獲得“寧波市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榮譽稱號的,得3分;獲得“寧波市建筑業(yè)骨干企業(yè)”榮譽稱號的,得2.5分;獲得“寧波市建筑業(yè)‘走出去’發(fā)展先進企業(yè)”榮譽稱號的,得1分。 對同一投標申請人按就高計分原則進行評審。 2、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企業(yè)榮譽評審標準: 獲得“寧波市優(yōu)秀監(jiān)理企業(yè)”或者“寧波市建筑業(yè)‘走出去’發(fā)展先進企業(yè)”榮譽稱號的,得3分。 (九)投標申請人的企業(yè)負責人準時到場參加資格審查申請活動的,應以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按規(guī)定簽到作為到場依據。法定代表人以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載明的為準;企業(yè)負責人以資質證書載明的為準。 法定代表人到場的,得5分;企業(yè)負責人到場的,得3分。 (十)擬派項目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資格根據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書確認。資格預審文件提出的擬派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評審要求應與招標要求同專業(yè)類別,不得排斥資格等級高于招標要求的投標申請人,按下列標準確定評審標準: 1、施工招標項目:具備一級注冊(或臨時)建造師資格的,得2分;具備二級注冊(或臨時)建造師資格的,得1分。 2、監(jiān)理招標項目:具備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的,得2分。 3、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具備一級注冊(或臨時)建造師資格的,得20分;具備二級注冊(或臨時)建造師資格的,得18分。 (十一)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或施工)經驗認定和評審標準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擬派項目負責人獲得的獎項認定和評審標準按照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三)擬派項目負責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指擬派其上一年度獲得“寧波市優(yōu)秀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寧波市優(yōu)秀項目經理” 榮譽稱號。榮譽稱號取得時間以文件或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根據寧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行業(yè)協會頒發(fā)的文件或證書確認。 獲得上述榮譽的,得3分。 (十四)達到下列標準的招標項目,招標人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就項目實施管理計劃進行答辯的,一般不超過2道答辯題共3個答題要點,由資格審查委員會現場擬定,并對答辯結果進行集體評審。招標人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不同答辯準確率的相應評審標準,評分范圍為5—3分;未參加答辯的,不得分。 1、監(jiān)理項目的標段概算造價在20000萬元及以上的。 2、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15000萬元及以上的; 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800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yè)工程項目的標段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 3、低于第1、2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招標項目。 二、《評標辦法》修改內容 第九條 除屬于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否決投標情形外,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有效投標報價,高于合理范圍上限的,可以視作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低于合理范圍下限、且未低于成本價投標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招標項目的商務標只得基本分。投標被否決或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合理范圍的投標報價均不得進入商務標評標衡量值的組合。招標人應根據本辦法附件3規(guī)定在評標細則中明確評標衡量值的組合方式。 有效投標報價是指已通過商務標初步評審的投標報價,投標評審價格指投標報價剔除招標文件中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以及暫列金額以后的價格。 第二十一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二)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不超過3項的資信標評審內容,其中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等級為必選內容。 (一)投標人的建筑市場信用等級:以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布的信息以及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準。 (二)投標人的資質:根據企業(yè)資質證書確認,資質評審要求應與招標要求資質同序列同類別,不得排斥資質等級高于招標要求的投標人。 (三)投標人的類似項目勘察設計經驗:指投標人三年內完成過具有軟土地基基礎(注:軟土地基基礎要求僅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結構形式與招標項目類似且設計概算或工程規(guī)模達到招標項目60%及以上的勘察設計項目。完成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證簽發(fā)時間或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證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標通知書(注:中標通知書僅適用投標申請人提供的類似項目為法定招標項目)、勘察設計備案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或竣工驗收資料)和軟土地基相關技術資料(注:軟土地基相關技術資料僅適用有軟土地基基礎要求的類似項目)。 招標文件應按規(guī)定對軟土地基的技術指標作出界定。 (四)投標人獲得的獎項:指投標人符合本條第(三)項規(guī)定標準的項目在三年內獲得的勘察設計行業(yè)最高(榮譽)獎。獎項獲獎時間以文件或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獎項根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勘察設計協會頒發(fā)的文件或證書確認。 招標人對國家級、省級及地市級的最高獎項應設立不同評審標準,獎項不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不得分。 同一業(yè)績,按就高計分原則評審;不同業(yè)績獎項得分可以累計,但不得超過本款資信評審內容設置的最高分。 (五)投標人的辦公場所面積: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五)款關于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相應的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六)投標人的稅收貢獻: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七)款中關于施工總承包或者監(jiān)理招標項目相應的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七)投標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指投標人上一年度獲得“寧波市勘察設計行業(yè)誠信單位”或者“寧波市建筑業(yè)‘走出去’發(fā)展先進企業(yè)”榮譽稱號。榮譽稱號取得時間以文件或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根據寧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勘察設計協會頒發(fā)的文件或證書確認。 (八)擬派項目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資格:指方案主設計師(或勘察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根據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確認,資格評審要求應與招標要求資格同專業(yè)類別,不得排斥資格等級高于招標要求的項目負責人。 (九)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項目勘察設計經驗:認定和評審標準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擬派項目負責人獲得的獎項:認定和評審標準按照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資信標評分范圍及信用等級分值詳見本辦法附件2,其余分值由招標人根據選擇的資信標評審內容按要求和規(guī)定分值范圍自行設置。按評標細則確定的標準計算資信分,并根據本辦法附件2規(guī)定的權重將其計入綜合評估分。 第三十一條 技術標采用評分制的,合格投標人超過15家時,按下列方式選擇11家投標人,進入技術標評審。符合《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六條規(guī)定推薦條件并經招標人推薦的投標人可以直接進入技術標評審。被推薦的投標人包含在11家投標人中。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標段概算造價在12000萬元及以下的,或者市政工程的標段概算造價在10000萬元及以下的,先開商務標。在投標報價范圍劃分為十等分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一個作為基準價,根據各投標報價與該基準價差額的絕對值從小到大進行排序,取前11家投標人;絕對值相同的,優(yōu)先選擇投標報價低者。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標段概算造價在12000萬元以上的,或者市政工程的標段概算造價在10000萬元以上的,先開資信標。將所有合格投標人的資信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取前11家投標人。 未超過15家的,對所有合格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評審。 第三十二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不超過3項的資信標評審內容,其中第(一)款為必選內容。資信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一)投標人的建筑市場信用等級; (二)投標人的資質; (三)投標人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經驗; (四)投標人獲得的獎項; (五)投標人的辦公場所面積; (六)投標人的稅收貢獻; (七)投標人獲得的榮譽稱號; (八)擬派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 (九)擬派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類似項目監(jiān)理經驗; (十)擬派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獲得的獎項; (十一)擬派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獲得的榮譽稱號。 第三十三條 資信標評分范圍及信用等級分值詳見本辦法附件2,其余分值由招 標人根據選擇的資信標評審內容按要求和規(guī)定分值范圍自行設置。按評標細則確定的標準計算資信分,并根據本辦法附件2規(guī)定的權重將其計入綜合評估分。 第四十一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不超過3項的資信標評審內容,其中第(一)款為必選內容。資信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一)投標人的建筑市場信用等級;(本款適用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二)投標人資質; (三)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施工經驗; (四)投標人獲得的獎項;(本款適用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五)投標人的辦公場所面積; (六)投標人的稅收貢獻; (七)投標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本款適用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八)擬派項目經理執(zhí)業(yè)資格; (九)擬派項目經理的類似項目施工經驗; (十)擬派項目經理獲得的獎項;(本款適用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十一)擬派項目經理獲得的榮譽稱號。(本款適用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 第四十二條 資信標評分范圍及信用等級分值詳見本辦法附件2,其余分值由招標人根據選擇的資信標評審內容按要求和規(guī)定分值范圍自行設置。按評標細則確定的標準計算資信分,并根據本辦法附件2規(guī)定的權重將其計入綜合評估分。 第四十八條 采用綜合性價比法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不超過3項的資信標評審內容。 (一)投標人的財務狀況:以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提供的相關信息為準。 (二)投標人的銀行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取得時間以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不超過三年;根據地市級及以上銀行或其授權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書確認。 (三)投標人的近三年同類產品生產、銷售額:根據最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提供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信息為準。 (四)投標人的售后服務能力:對注冊地在寧波市行政區(qū)域的投標人、在寧波市行政區(qū)域設立分支機構的投標人及與注冊地在寧波市行政區(qū)域的企業(yè)有同類產品售后服務合作關系的投標人應設置不同的評審標準。 (五)投標人的辦公場所面積:本款資信條件認定標準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五)款中關于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相應的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六)投標人的稅收貢獻:本款資信條件認定標準按照《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七)款中關于專業(yè)承包招標項目相應的資格預審附加條件認定標準和評審等級設置原則執(zhí)行。 三、關于建筑市場信用等級運用的相關要求 (一)對已與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等級掛鉤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必須在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明確,投標(申請)人(包括聯合體各方成員)應當具備B級及以上信用等級。其資格預審附加條件或資信標中的信用等級分,分別按《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執(zhí)行。 (二)對尚未與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等級掛鉤的招標項目,仍按原過渡時期辦法執(zhí)行,待信用等級啟用后,按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除市本級招投標行政監(jiān)管機構實施監(jiān)管的工程項目外,各縣(市)區(qū)、管委會每季度可根據信用等級為B級的轄區(qū)注冊企業(yè)上季度末信用分排名確定不超過4家的勘察設計企業(yè)、不超過3家的監(jiān)理企業(yè)和不超過7家的施工企業(yè),在本轄區(qū)內投標時可享受A級信用等級待遇。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甬監(jiān)〔2012〕1號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甬建發(fā)〔2012〕233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寧波市市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評標辦法適用類型一覽表 2、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部分評標辦法評分標準一覽表 3、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辦法商務標評標衡量值組合方式一覽表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8日 | |
附件1
寧波市市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評標辦法適用類型一覽表
適用評標
辦法類型
招標項目類型 |
合理低價法 |
綜合評估法(一) |
綜合評估法(二) |
排序法或
記名投票法 |
經評審的
最低投標價法 |
綜合
性價比法 |
勘察設計招標項目 |
—— |
—— |
一般項目 |
特殊項目 |
—— |
—— |
監(jiān)理招標項目 |
—— |
(1)房建工程標段概算造價≤10000萬元?;?/DIV>
(2)市政工程標段概算造價≤8000萬元。 |
(1)房建工程標段概算造價>10000萬元?;?/DIV>
(2)市政工程標段概算造價>8000萬元?;?/DIV>
(3)工程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yè)技術要求。 |
—— |
—— |
—— |
施工招標項目 |
(1)房建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工程造價≤3000萬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工程造價≤1000萬元。或
(3)專業(yè)工程:標段工程造價≤500萬元。 |
(1) 房建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3000萬元<標段工程造價≤8000萬元?;?/DIV>
(2) 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1000萬元<標段工程造價≤3000萬元?;?/DIV>
(3)專業(yè)工程:500萬元<標段工程造價≤800萬元。 |
(1) 房建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工程造價>8000萬元?;?/DIV>
(2)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工程造價>3000萬元。或
(3)專業(yè)工程:標段工程造價>800萬元。或
(4)工程技術特別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yè)技術要求項目。 |
—— |
—— |
—— |
材料設備采購
招標項目 |
—— |
—— |
—— |
—— |
通用技術項目 |
制作技術和工藝復雜項目 |
附件2
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部分評標辦法評分標準一覽表
評標辦法 |
商務標 |
技術標 |
資信標 |
勘察設計 |
綜合評估法(二) |
滿分100分,占25%。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
滿分100分,占60%。評分范圍為90—100分。 |
滿分100分,占15%。評分范圍為80—100分。
其中A級信用等級90分,B級信用等級80-85分。 |
監(jiān)理 |
綜合評估法(一) |
滿分100分,占80%。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
—— |
滿分100分,占20%,評分范圍為85—100分。
其中A級信用等級90分,B級信用等級85分。 |
綜合評估法(二) |
滿分100分,占60%。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
滿分100分,占20%。評分范圍為:85—100分。 |
滿分100分,占20%,評分范圍為80—100分。
其中A級信用等級90分,B級信用等級80-85分。 |
施工 |
合理
低價法 |
滿分100分,占100%。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對各分項報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得98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需對各分項內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分項內容評審分值滿分為2分,有一項不合理的,扣減1分,扣完為止。 |
—— |
—— |
綜合評估法(一) |
滿分100分,占85%。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對各分項報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得98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需對各分項內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分項內容評審分值滿分為2分,有一項不合理的,扣減1分,扣完為止。 |
—— |
滿分100分,占15%,評分范圍為85—100分。
其中A級信用等級90分,B級信用等級85分。 |
綜合評估法(二) |
滿分100分,占65%。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對各分項報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得98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2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需對各分項內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分項內容評審分值滿分為2分,有一項不合理的,扣減1分,扣完為止。 |
滿分100分,占20%。評分范圍為:85—100分。 |
滿分100分,占15%,評分范圍為80—100分。
其中A級信用等級90分,B級信用等級80-85分。 |
材料設備
綜合性價比法 |
滿分100分,占65%。投標評審價與評標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低于評標衡量值1%的,扣2分,每高于評標衡量值1%的,加2分。 |
滿分100分,占20%。評分范圍為85—100分。 |
滿分100分,占15%。評分范圍為80—100分。 |
注:1、按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得基本分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招標項目的商務標得60分。
2、將投標報價范圍劃分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為1個投標報價偏離單位。采用總價形式報價的,投標報價范圍上下限以總價形式表示;采用百分比
浮動率形式報價的,投標報價范圍上下限則以百分比浮動率形式表示。
3、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項目各分項內容合理性進行評審的,將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文件相應評審內容算術平均值的±10%~±20%(含±10%、±20%)視為合理范圍,超過該范圍的,酌情扣分。對得基本分的施工商務標不再進行分項內容合理性進行評審。
4、計算投標報價得分采用內插法,商務分、技術分、資信分及評標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附件3
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辦法商務標評標衡量值組合方式一覽表
評標辦法類型 |
商務標評標衡量值組合方式 |
合理低價法 |
評標衡量值1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1 + 浮動率A)。
浮動率A的確定:在0、-0.2%、-0.4%、-0.6%、-0.8%、-1.0%、-1.2%、-1.4%、-1.6%、-1.8%、-2.0%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評標衡量值 2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1 + 通過詳細評審后的次低投標評審價格×權重B2 + 評審控制價 ×(1 + 浮動率A)×(1-權重B1-權重B2)。
浮動率A的確定:將投標報價范圍折算成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浮動率區(qū)間,在該區(qū)間劃分為十等分后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1、B2的確定:在15%、16%、17%、18%、19%、20%、21%、22%、23%、24%、25%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綜合評估法
(總價報價形式) |
評標衡量值 1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 + 評審控制價 ×(1 + 浮動率A)×(1-權重B)。
浮動率A的確定:將投標報價范圍折算成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浮動率區(qū)間,在該區(qū)間劃分為十等分后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的確定:在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評標衡量值2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1 + 通過詳細評審后的次低投標評審價格×權重B2 + 評審控制價 ×(1 + 浮動率A)×(1-權重B1-權重B2)。
浮動率A的確定:將投標報價范圍折算成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浮動率區(qū)間,在該區(qū)間劃分為十等分后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1、B2的確定:在15%、16%、17%、18%、19%、20%、21%、22%、23%、24%、25%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綜合評估法
(百分比浮動率
報價形式) |
評標衡量值1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 + 浮動率A ×(1-權重B)。
浮動率A的確定:在投標報價范圍劃分為十等分后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的確定:在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評標衡量值2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1 + 通過詳細評審后的次低投標評審價格×權重B2 + 浮動率A×(1-權重B1 - 權重B2)。
浮動率A的確定:在投標報價范圍劃分為十等分后產生的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1、B2的確定:在15%、16%、17%、18%、19%、20%、21%、22%、23%、24%、25%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材料設備
綜合性價比法 |
評標衡量值1 = 最高有效投標報價 |
評標衡量值2 = 通過詳細評審后各投標評審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1 + 浮動率A)。
浮動率A的確定:在0、-0.2%、-0.4%、-0.6%、-0.8%、-1.0%、-1.2%、-1.4%、-1.6%、-1.8%、-2.0%十一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
注:1、評審控制價指招標控制價剔除招標文件中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以及暫列金額以后的價格。
2、凡本辦法規(guī)定隨機確定的數值,均指隨機抽號一次產生的結果。
3、凡本辦法規(guī)定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投標人,進入技術標評審的,抽號工作在開商務標前進行。
4、凡本表中規(guī)定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數值的,抽號工作在開商務標后、評商務標前進行。